一、标准申报
针织品分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(简称国标委)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,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(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)申报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;
二、下达计划
针织品分会参加国标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标准评审会,审议通过后,国标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,并发布标准制修订计划编号;
三、标准稿本
标准稿本依次经过:初稿→讨论稿→征求意见稿→送审稿→报批稿
(1)由针织品分会秘书处组织,标准起草单位根据企业现有的产品指标、数据等,首先撰写形成“初稿”;
(2)针织品分会秘书处与起草单位技术沟通,并指导起草单位,结合行业内其他现行针织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,针对初稿进行修改,形成“讨论稿”,并报送至针织品分会每年的标准研讨会进行讨论;
(3)按照研讨会讨论结果,起草单位补充实验数据、完善技术指标,修改稿本后形成“征求意见稿”,并完成编制说明,然后由针织品分会秘书处负责,在全国范围内以邮件形式向各委员单位、产品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征求意见;
(4)针织品分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各方的反馈意见,进行整理归纳并给出建设性意见,同时与起草单位商议,对于每条意见给出答复,完成征求意见汇总表;
(5)根据征集的各项意见,针织品分会秘书处及起草单位负责修改稿本、编制说明后,形成“送审稿”并报送至针织品分会每年的审定会进行审定;
(6)审定会上逐字逐条对标准进行评审,各委员、专家、相关企业给出中肯意见,针织品分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,仔细记录修改条款;
(7)按照审定会上的意见,针织品分会秘书处负责相应修改稿本、编制说明、征求意见汇总表后,形成“报批稿”;
四、标准上报
由针织品分会负责,将国家标准的“报批稿”上报至国标委,行标标准的“报批稿”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批;
五、标准发布
各主管单位审批结束后,标准发布(标准号、发布日期)、实施(实施日期)。